第4章 蒙卦(1/2)
蒙卦:启蒙之道与人生智慧
在古老而深邃的《周易》六十四卦体系中,蒙卦作为第四卦,宛如一盏明灯,照亮了人类在蒙昧与启蒙之路上的探索征程。其蕴含的哲理与智慧,不仅深刻地反映了古人对教育、成长及人生发展的独特见解,更对当代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蒙卦的卦象为上艮下坎,艮为山,坎为水,呈现出山下有险、前途暗昧不明的景象,此象恰如其分地象征着人生初始或事物发展初期所面临的蒙昧状态。然而,蒙卦并非仅仅描绘了蒙昧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冲破蒙昧、走向光明的途径与方法,其卦辞“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寥寥数语,却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启蒙教育思想。
“亨”字,作为卦辞的开篇之语,揭示了蒙卦所蕴含的亨通之道。即使处于蒙昧之中,只要遵循正确的启蒙原则与方法,依然能够通向亨通之境。这无疑给予了人们在面对未知与困惑时的信心与希望,暗示着蒙昧并非绝境,而是成长与发展的契机。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此句强调了启蒙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在教育过程中,并非施教者主动去强求受教者接受知识与教导,而是应由受教者怀着一颗渴望求知的心主动来寻求启蒙。这种理念深刻地反映了教育的本质,即教育并非是一种单向的灌输,而是建立在受教者内在需求与积极主动性基础之上的双向互动过程。它启示我们,在教育实践中,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应注重激发受教者的学习兴趣与求知欲望,培养其主动探索、自我提升的意识与能力。只有当受教者真正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对知识的渴求,主动向师长、向知识的宝库伸出探索之手时,教育才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引领受教者从蒙昧走向智慧的彼岸。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这一表述进一步阐述了启蒙教育中的原则与方法。当童蒙初次怀着真诚与敬畏之心前来求教时,施教者应当毫无保留地给予教诲与指引,此为“初筮告”。然而,如果受教者对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却并非出于对知识的深入探究,而是出于一种轻慢、不敬甚至是试探的态度,那么就构成了“再三渎”。对于这种亵渎教育神圣性与严肃性的行为,施教者不应再给予回应。这一原则并非是施教者的傲慢或刁难,而是旨在维护教育的尊严与秩序,培养受教者对待知识应有的敬重之心。它告诫我们,在求知的道路上,应秉持一颗虔诚、专注的心,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避免浮躁与轻佻。同时,“利贞”也提醒我们,在启蒙教育过程中,无论是施教者还是受教者,都应坚守正道,遵循教育的规律与道德准则,以确保教育活动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开展。
《彖传》对蒙卦的阐释,则从更深层次揭示了蒙卦的内涵与意义。“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蒙卦下坎险上艮止,遇险而止便形成了蒙卦之德。然而,蒙卦之所以亨通,是因为能够依循时中之道行动。时中之道,即把握恰当的时机,遵循中庸的原则,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在启蒙教育中,这意味着施教者应根据受教者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水平与学习需求,适时地给予适宜的教育内容与方法,既不能过早地灌输过于高深的知识,使受教者望而却步,也不能错过教育的最佳时机,导致受教者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再次强调了童蒙与施教者之间志意相呼应的关系。这种呼应并非偶然,而是基于双方对知识、对成长的共同追求与内在渴望。只有当这种志意相互契合时,教育才能产生共鸣,激发受教者内心深处的学习动力,使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启蒙与成长的过程之中。
“初筮告,以刚中也”,这里的“刚中”体现了施教者应具备的刚健中正之德。施教者在给予童蒙初次教诲时,应以坚定而正确的态度,将知识与智慧准确无误地传授给受教者,如同阳刚之气居于中位,稳健而有力。这种刚健中正之德不仅要求施教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更要求其拥有高尚的品德与人格魅力,能够成为受教者在知识与道德双重层面上的楷模与榜样。
“再三渎,渎则不挂,渎蒙也”,深刻地批判了对启蒙教育的亵渎行为。这种亵渎不仅是对施教者的不尊重,更是对蒙昧者自身成长机会的浪费与破坏。它警示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珍视每一次学习与教导的机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知识与智慧的传承。
“蒙以养正,圣功也”,此句将蒙卦在启蒙教育中培养纯正之德的重要性提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境界。在蒙昧之时,若能注重蓄养纯正的品德与价值观,便如同奠定了一座宏伟建筑的坚实基石,为日后成就圣人般的功业奠定了基础。这充分体现了古人对启蒙教育中品德培养的高度重视,认为品德教育应贯穿于教育的始终,是教育的核心与灵魂所在。一个人在蒙昧之初所接受的品德熏陶与培养,将对其一生的行为举止、价值取向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甚至决定其能否成为一个对社会、对人类有卓越贡献的伟大人物。
《象传》中所说的“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则以生动形象的比喻为我们展现了蒙卦的另一种启示。山下涌出的泉水,清澈而灵动,虽初始弱小,但却蕴含着无穷的生机与力量。它象征着蒙昧中的人或事物,虽处于懵懂无知的状态,但却有着无限的发展潜力与可能性。君子应效法这山下出泉的精神,以果敢坚毅的行动,冲破蒙昧的束缚,同时注重自身品德的修养与培育。在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既要有勇往直前、不畏艰难险阻的决心与勇气,又要时刻保持内心的纯净与道德的坚守,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道义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在启蒙与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挖掘自身的潜力,实现从蒙昧到智慧、从平凡到卓越的转变。
蒙卦的爻辞则从不同的爻位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在蒙昧与启蒙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情境与应对策略。
初六爻辞“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初六爻处于蒙卦之初,象征着启蒙教育的初始阶段。在这个阶段,犹如面对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启发蒙稚。“利用刑人”并非是指使用刑罚来对待蒙昧者,而是强调树立典型、确立规范的重要性。通过树立正面与反面的典型案例,让蒙昧者明白什么是可为,什么是不可为,从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观。这就如同为其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桎梏”,使其在规则的约束与引导下,逐步走向正确的启蒙之路。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急于求成,盲目冒进,“以往吝”,则会导致遗憾与不利的结果。这是因为在启蒙初期,蒙昧者的认知水平与接受能力有限,过于急切地推进教育进程,可能会使其无法理解与消化所学内容,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阻碍启蒙教育的顺利开展。因此,初六爻辞告诫我们,在启蒙教育的开端,应注重循序渐进,通过恰当的引导与规范,为蒙昧者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二爻辞“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九二爻以阳刚之质处于下卦之中,象征着一位有能力、有胸怀的施教者。“包蒙,吉”表示这位施教者能够以宽广包容的心态去接纳、教导众多的蒙昧者,这种包容并非是无原则的溺爱,而是在坚守教育原则与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因材施教,满足不同蒙昧者的学习需求。就如同一个大家庭中的家长,能够包容子女们的无知与过错,耐心地引导他们成长。“纳妇吉,子克家”则进一步比喻这种包容与教导的结果是吉祥美好的。如同迎娶了贤良的妻子,家庭和睦幸福;又如同子女们能够担当起家庭的责任,茁壮成长。这一爻辞启示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施教者应具备包容与博爱的胸怀,尊重每一个受教者的个性差异,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与潜力,以温和而坚定的方式引导他们走向成熟与独立。
六三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六三爻以阴柔之质处于不当位之态,其爻辞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揭示了一种在蒙昧与成长过程中应避免的不良现象。“勿用取女”并非单纯地讨论婚姻嫁娶之事,而是以女子见财忘义、失身失节的行为,警示人们在追求知识与成长的道路上,不应被外在的诱惑所迷惑,失去自我的操守与原则。在启蒙教育中,这一爻辞提醒受教者要保持内心的纯净与坚定,不被虚荣、功利等不良因素所左右。若在学习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功名利禄而不择手段,放弃了对真理与道德的追求,那么最终将一无所获,陷入困境。它也告诫施教者,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受教者的品德修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使其能够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坚守自我,不为外界的诱惑所动摇。
六四爻辞“困蒙。吝”。六四爻处于上下卦之间,既不得位又无应援,象征着在蒙昧状态中陷入困境而无法自拔的情形。在这种状态下,由于缺乏外界的帮助与引导,自身又难以突破蒙昧的局限,因此会产生诸多遗憾与不利。这一爻辞提醒我们,在人生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寻求知识与智慧的源泉,避免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同时,也反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与人际支持系统对于个人启蒙与成长的重要性。若一个人在蒙昧之时,能够得到师长的悉心教导、朋友的真诚帮助以及社会的积极支持,那么他就更有可能摆脱困境,走向光明。反之,如果处于封闭、孤立的环境之中,即使有强烈的求知欲,也可能因缺乏必要的资源与引导而难以实现启蒙与成长的目标。
六五爻辞“童蒙。吉”。六五爻虽处于尊位,但却能以柔顺之态呈现出童蒙般的虚心与谦逊。这种童蒙之态并非是真正的无知,而是一种深知自身不足、愿意虚心接受教导的智慧。在启蒙教育中,这是一种极为难得的品质。六五爻辞“童蒙。吉”告诉我们,无论处于何种地位与境遇,都应保持一颗谦逊好学的心,如同孩童般对世界充满好奇与敬畏,积极主动地向他人请教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汲取知识与智慧的养分,使自己在成长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同时,这也启示施教者,在面对具有这种谦逊品质的受教者时,应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悉心的教导,因为他们往往能够更好地领悟知识的真谛,将所学内容内化为自身的智慧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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